(一)司機及起重工
1、起重機的操作,只應由下述人員進行:
(1)經(jīng)考試合格,并由技術監(jiān)督部門頒發(fā)操作證的司機。
(2)在司機直接監(jiān)督下學習滿半年的學徒工等受訓人員。
(3)為了執(zhí)行任務需要進行操作的檢修、檢測人員。
(4)經(jīng)上級任命的勞動安全監(jiān)察員。
2、起重機司機,應符合下述條件:
(1)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
(2)視力(包括矯正視力)在4.85以上,無色盲。
(3)聽力應滿足具體工作條件要求。
3、起重機司機應熟悉下述知識:
(1)所操縱的起重機各機構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2)《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以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
(3)安全運行要求。
(4)安全、防護裝置的性能。
(5)原動機和電氣方面的基本知識。
(6)指揮信號。
(7)保養(yǎng)和維修的基本知識。
4、起重機的指揮人員,一般應由經(jīng)培訓考試合格的起重工擔任。起重工在指揮起重機時的一般安全要求如下:
(1)指揮信號應清晰,準確,并符合GB5082-1985《起重吊運指揮信號》的規(guī)定。
(2)吊掛時,吊掛繩之間的夾角宜小于90。,最大不得超過120。,以免吊掛繩受力過大。
(3)鋼絲繩、鏈條所經(jīng)過的棱角處應加襯墊。
(4)指揮物體翻轉(zhuǎn)時應使其重心平穩(wěn)變化,不應產(chǎn)生指揮意圖以外的動作。
(5)進入懸吊重物下方時,應先與司機聯(lián)系并設置支承裝置。
(6)多人綁掛,應由一人負責指揮。
(7)指揮人員應站在使操作人員能看得清指揮信號的安全位置上。當跟隨載荷進行指揮時,應隨時指揮載荷避開人及障礙物。
(8)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清操作人員和載荷時,必須設中間指揮人員逐級傳遞信號。當發(fā)現(xiàn)錯傳信號時,應立即發(fā)出停止信號。
(9)用兩臺起重機吊運同一載荷時,應由一人統(tǒng)一指揮,以確保同步。
(10)載荷降落時,指揮人員必須在確認降落區(qū)域安全后,方可發(fā)出降落信號。
(11)在開始吊載荷時,應先用“微動”信號,待載荷離開地面100~200mm后再用正常速度。
5、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的一般要求
(1)司機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2)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以斷續(xù)鈴聲或報警。
(3)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fā)出,都應立即執(zhí)行。
(4)當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可閉合主電源。
(5)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6)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7)在軌道上露天作業(yè)的起重機,當工作結束時,應將起重機錨定住。
(8)司機進行維護保養(yǎng)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如有未消除的故障,應通知接班司機。
(9)起重機工作中速度應均勻平穩(wěn),不得突然制動或在沒有停穩(wěn)時作反方向動作。
(10)起重機嚴禁同時操作三個動作,在接近滿負荷時不得同時操作兩個動作。懸臂式起重機在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低起重臂。
(11)起重機應在各限制器限制的范圍內(nèi)工作,不得利用限制器的動作來代替正規(guī)操作。
6、起重機司機和起重工,均應嚴格遵守“十不吊”的規(guī)定,“十不吊”可以簡單的記憶為:
(1)重量不清不吊;
(2)吊車有病不吊;
(3)捆綁不牢不吊;
(4)吊物有人不吊;
(5)信號不清不吊;
(6)歪拉斜掛不吊;
(7)危險物品不吊;
(8)氣候不好不吊;
(9)電線旁邊不吊;
(10)措施不全不吊。
(二)起重機的安全防護裝置
電力建設常用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為了保證各種起重機都能安全、可靠地工作,《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應裝備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防護裝置共24種,分述如下:
1、超載限制器
作用:超載限制器的綜合誤差,不應大于8%。當載荷達到額定載荷的90%時,應能發(fā)出報警信號。起重量超過額定起重量時,能自動切斷起升動力源,并發(fā)出禁止性報警信號。
應裝:額定起重量大于20t的橋式起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10t的門式起重機、鐵路起重機、門座起重機。
宜裝:額定起重量大于3-20t的橋式起重機、額定起重量5-10t的門式起重機、起重力矩小于25t·m的塔式起重機。
2、力矩限制器
作用:力矩限制器的綜合誤差不應大于10%。當載荷力矩達到額定起重力矩時,能自動切斷起升或變幅的動力源,并發(fā)出禁止性報警信號。
應裝:起重量等于或大于16t的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和履帶起重機、起重能力等于或大于25t·m的塔式起重機。
宜裝:起重量小于16t的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和鐵路起重機。
3、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必須保證當?shù)蹙咂鹕綐O限位置時,自動切斷起升的動力源。
應裝:一切類型起重機。
4、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在吊具可能低于下限位置的工作條件下,應保證吊具下降到下限極限位置時,能自動切斷下降的動力源,以保證鋼絲繩在卷筒上的纏繞不少于設計所規(guī)定的圈數(shù)。
應裝:橋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根據(jù)需要。
5、運行極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應保證機構在其運動到極限位置時,自動切斷前進的動力源并停止運動。
應裝: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的大車和小車,門座起重機的吊臂在運行的極限位置。
6、偏斜調(diào)整和顯示裝置
作用:當兩端支腿因前進速度不同而發(fā)生偏斜時,能將偏斜情況向司機指示出來,使偏斜得到調(diào)整。
宜裝:跨度等于或大于40m的門式起重機。
7、幅度指示器
作用:應保證具有變幅機構的起重機能正確指示吊具所在的幅度。
應裝: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
8、聯(lián)鎖保護裝置
作用:動臂的支持停止器與動臂變幅機構之間,使停止器在撤去支承作用前,變幅機構不能開動。
應裝:塔式起重機。
作用:進入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的門和由司機室登上橋架的艙口門,當門打開時,起重機的運行機構不能開動。司機室設在運動部分時,進入司機室的通道口的門打開時,運行機構不能開動。
應裝:橋式起重機。
9、水平儀
作用:應具有檢查打支腿的起重機傾斜度的良好性能。
應裝:起重量等于或大于16t的汽車起重機構和輪胎起重機。
10、防止吊臂后傾裝置
作用:應保證當變幅機構的行程開關失靈時,能阻止吊臂后傾。
應裝: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動臂變幅的塔式起重機;
11、極限力矩限制裝置
作用:當旋轉(zhuǎn)阻力矩大于設計規(guī)定的力矩時,能發(fā)生滑動而起保護作用。
應裝:塔式起重機和門座起重機在旋轉(zhuǎn)機構有可能自鎖時。
12、緩沖器
作用:應具有吸收運動機構的能量并減少沖擊的良好性能。
應裝:在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大車、小車運行機構或軌道端部,在門座起重機的變幅機構中。
13、夾軌鉗、錨定裝置、鐵鞋
作用:對于在軌道上露天工作的起重機,其夾軌鉗及錨定裝置或鐵鞋應能各自獨立承受非工作狀態(tài)下的最大風力,而不致被吹動。
應裝:門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
14、風速風級報警器
作用: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機,當風力大于6級時能發(fā)出報警信號并宜有瞬時風速風級的顯示能力。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機,可定為當風力大于7級時發(fā)出報警信號。
應裝:臂架較點高度大于50m的塔式重機,高度等于或大于30m的門座起重機。
15、支腿回縮鎖定裝置
作用:工作時需打支腿的移動式起重機,當支腿回縮后能可靠地鎖定。
應裝: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鐵路起重機。
16、回轉(zhuǎn)定位裝置
作用:移動式起重機在整機行駛時,使上車保持在固定位置。
應裝: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
17、登機信號按鈕
作用:裝于起重機易于觸及的安全位置,使司機能知道有人登機。
宜裝:具有司機室的橋式起重機,司機室在上部且設在運動部分的塔式起重機,司機室設于運動部分的門座起重機。
18、防傾翻安全鉤
作用:當小車檢修時不能傾翻。
應裝:單主梁并在主梁一側落鉤的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安裝在小車架上。
19、檢修吊籠
作用:用于高空中導電滑線的檢修,其可靠性應不低于司機室。
應裝:橋式起重機靠近滑線一側。
20、掃軌板和支承架
作用:防止異物進入大車走輪下而造成起重機出軌以及輪軸折斷時車輪滾出傷人,掃軌板距軌面不應大于10mm,支承架距軌面不應大于20mm,兩者合為一體時距軌面不應大于10mm。
應裝: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的大車運行機構、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
21、軌道端部止檔
作用:防止起重機脫軌。
應裝: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
22、導電滑線防護板
作用:防止觸電。
應裝:橋式起重機司機室位于大車滑線端時,通向起重機的梯子和走臺與滑線間應設防護板;橋式起重機大車滑線端的端梁下,應設置防護板,以防止吊具或鋼絲繩與滑線的意外接觸;橋式起重機作多層布置時,下層起重機的滑線應沿全長設置防護板;其他使用滑線的起重機,對易發(fā)生觸電的部位應設防護裝置。
23、裸露的活動零部件的防護罩
作用:起重機上外露的、有傷人可能的活動零部件,如開式齒輪、聯(lián)軸器傳動軸、鏈輪、鏈條、傳動帶、皮帶輪等,加以防護。
應裝:按上述要求,各種類型起重機主梁上不常有人攀登的運行機構。
24、電氣設備的防雨罩
各種露天工作的起重機的電氣設備,均應裝防雨罩。
上述24種安全防護裝置,在設計制造起重機時就應配備。起重機使用時也應始終處于良好、有效的狀態(tài)。
(三)起重機的使用
起重機的安全使用,除了起重機司機和起重工各自遵守自己的規(guī)定,堅持“十不吊”以外,還應遵守下述規(guī)定:
1、起重機使用單位應建立下列規(guī)章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技術要求細則,操作規(guī)程細則,綁掛指揮規(guī)程,檢修制度,培訓制度,設備檔案制度。
2、自制或改造起重機械,應先提出設計方案、圖紙、計算書和所依據(jù)的標準、質(zhì)量保證措施,報主管部門審批,同級技術監(jiān)督部門備案后,方可投入制造或改造。制造和改造后,應按有關標準試驗合格。
3、起重機無論在停止狀態(tài)或進行轉(zhuǎn)動狀態(tài),與周圍建筑物或固定設備等均應保持一定的間隙。凡有可能通行的間隙不得小于400mm。
4、主要受力構件發(fā)生腐蝕時,應進行檢查和測量。當承載能力降低至原設計承載能力的87%時,如不能修復,應報廢。對無計算能力的使用單位,當主要受力構件斷面腐蝕達原厚度的10%時,如不能修復,應報廢。
5、臂架鉸點距地面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等高架起重機,應有可靠的避雷裝置。
6、起重機的金屬結構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管槽、電纜金屬外皮和變壓器低壓側均應有可靠的接地,軌道式起重機的軌道應可靠接地。
7、起重機上應備有滅火裝置。操作室內(nèi)應鋪絕緣膠墊,不得存放易燃物。
8、懸臂式起重機在工作,吊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過制造廠規(guī)定。制造廠無明確規(guī)定時,最大仰角一般不得超過78。。
9、起重機械不得超載荷起吊。如必須超載荷時,應經(jīng)計算,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經(jīng)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
10、起吊大件或不規(guī)則組件時,應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繩。
11、起重機工作區(qū)域內(nèi)無關人員不得停留或通過,在伸臂及吊物的下方嚴禁任何人員通過或逗留。
12、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長時間停留。在空中短時間停留時,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均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13、兩臺及兩臺以上起重機抬吊同一重物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綁扎時應根據(jù)各臺起重機的允許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載荷。
(2)在抬吊過程中,各臺起重機的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升降、行走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所受的載荷不得超過各自的允許起重量。
14、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起重機,主、副鉤不應同時開動。對于設計允許同時使用的專用起重機,用主、副鉤抬吊同一重物時,其總載荷不得超過當時主鉤的允許載荷,并遵守兩臺吊車抬吊同一重物的規(guī)定。
(四)塔式起重機的安裝與拆卸程序
塔式起重機是建筑施工中主要的大型施工機械,它的安裝與拆卸是非常之關鍵。
1、塔式起重機的安裝人員、機器具配備
人員包括:起重工、安裝鉗工、電工、機械工、機械技術員、電氣技術員、安全員以及現(xiàn)場指揮。根據(jù)塔吊噸位的大小,選擇合理的流動式起重機(25T汽車吊)以及常用工具。
2、安裝前的準備工作
(1)查看現(xiàn)場是否適合拆裝,特別要注意周圍環(huán)境。
(2)查看基礎是否符合塔式起重機的技術要求。
(3)配置合理的電源,檢查吊車的位置以及輔助吊具、索具和繩扣等常用工具。
(4)熟悉塔式起重機的安裝說明書。
3、安裝注意事項
(1)作業(yè)人員在裝(拆)時應佩戴安全帽、安全帶,穿工作鞋,設專人指揮。
(2)要嚴格按照說明書的安裝順序和要求進行,一般為:檢查基礎;安裝底架;安裝基礎節(jié);安裝平衡重塊(配重);安裝三節(jié)標準節(jié);安裝頂升套架;安裝回轉(zhuǎn)機構總成;安裝塔帽;安裝司機室;安裝平衡臂;吊起1-2塊平衡重塊(配置);吊裝起重臂;吊裝余下平衡重(配置)。
(3)塔式起重機個部件的聯(lián)接銷軸、螺栓、螺母、軸端卡板和開口銷等均使用生產(chǎn)廠家隨機提供的專用件,不得隨意自行代替。
(4)安裝時,各銷孔和銷軸必須涂抹黃油。裝好后,各開口銷必須張開到規(guī)定和程度,軸端卡板必須緊固,連接螺栓須鎖緊。
4、頂升加節(jié)注意事項
(1)頂升作業(yè)時風力應小于4級。
(2)頂升過程中需將回轉(zhuǎn)機構制動,防止起重臂回轉(zhuǎn)。
(3)頂升時起重臂應處于頂升套架的前方,平衡臂處于其后方,小車開到規(guī)定的幅度處,使被頂升部分保持平衡,否則不允許啟動頂升油缸。
(4)各連接螺栓采用雙螺母緊固。
(5)頂升時應密切注意頂升套架上的滑塊,沿塔身主弦桿的滑動情況,泵站油壓表的變化及整個液壓系統(tǒng)的運轉(zhuǎn)情況,一旦出現(xiàn)異常,應立即停止頂升,收回油缸,排除異常后才能重新作業(yè)。
5、塔式起重機的拆卸
塔式起重機的拆卸方法與安裝方法相同,程序正好相反。拆時建筑物已經(jīng)建成,場地不如安裝時寬敞,因此絕不能掉以輕心。
6、運行自檢
(1)安裝完畢后首先試運行,是否正常動作。
(2)檢查各種安全裝置性能的可靠性,包括:1)上限位裝置;2)超載保護裝置;3)力矩限位器;4)變幅限位;5)接地保護等。
(3)向技術監(jiān)督檢驗機構申請安檢,取得準運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起重作業(yè)危險點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不正確使用鋼絲繩
控制措施:
1、安全系數(shù):綁扎繩10倍,千斤繩6~8倍;
2、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tài),嚴防打結和扭曲;
3、嚴禁與任何帶電體接觸,重物棱角處墊好管皮、方木;
4、機械運動中不得與其它物體磨擦,穿過滑輪時,不得有接頭;
5、編結時,長度大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且不小于300mm;
6、千斤繩的夾角一般不大于90。,最大不超過120。。
(二)鋼絲繩打繩夾處斷裂
控制措施:
1、繩卡壓板應在主繩一側,間距不小于繩直徑的6倍,繩夾數(shù)量4~6個;
2、采用放出安全彎的方法監(jiān)視連接情況。
(三)滑車組吊物時卷揚機械松動或鋼絲繩斷裂,物件墜落
控制措施:
1、卷揚機設置穩(wěn)固,導向滑車與卷揚機中心一致;
2、卷筒與導向滑車軸線間距不小于卷筒長度的20倍;
3、卷筒鋼絲繩排列有序,工作時最少保留5圈;
4、嚴禁吊物與其它物體碰撞或卡澀;
5、穿過滑車的鋼絲繩夾角范圍內(nèi),嚴禁有人通行或逗留;
6、在受力方向變化較大的場合或高處作業(yè)時,使用吊環(huán)式滑車;
7、開門滑車使用時,要將開門的鉤環(huán)鎖緊。
(四)卸扣錯誤使用
控制措施:
1、卸扣不得橫向受力;
2、卸扣銷子不得扣在活動性較大的索具內(nèi);
3、不得使卸扣處于吊件的轉(zhuǎn)角處,可加襯墊或加大規(guī)格。
(五)倒鏈起重鏈條斷裂或滑落
控制措施:
1、使用前,認真檢查,并經(jīng)負荷試驗合格;
2、嚴禁超載或雙鏈改單鏈使用;
3、鏈條嚴禁紐結、操作時嚴禁站在正下方;
4、吊起重物后,如需長時間停留將手鏈固定,并在重物上加保險繩;
5、多臺例鏈抬同一重物時,應降負荷50%使用;
6、倒鏈的剎車片嚴防沾染油脂。
(六)千斤頂滑落或超載
控制措施:
1、千斤頂使用前要嚴格檢查,液壓千斤頂嚴防泄漏;
2、使用時不得加長手柄,不得超過規(guī)定人數(shù);
3、嚴禁超載,多臺千斤頂頂升同一重物應降負荷50%。
(七)指揮信號不明,司機誤操作
控制措施:
1、起重工與司機應熟悉指揮信號,并加以明確;
2、工作時精力集中;
3、采用口哨音與旗語或手勢配合,或用對講機配合;
4、信號不明,司機可拒絕操作,切莫想當然。
(八)腳手架不穩(wěn)
控制措施:
1、腳手架拱設嚴格按規(guī)范要求進行,并掛牌;
2、立桿、大橫桿拱接長度不小于1.5m,綁扎時小頭壓在大頭上,綁扣不少于三道,嚴禁一扣綁三桿;
3、腳手架應鋪滿,不應有空隙和探頭板;
4、腳手架荷載不超過270Kg/㎡,并經(jīng)常檢查;長期停用,再使用前要經(jīng)鑒定合格,方可使用。
(九)不按“五步工作法”進行起重作業(yè)
1、吊運物件前應明確物件重量、重心位置,認真觀察吊運通道、安裝位置及周圍環(huán)境;
2、明確吊點和吊裝方法,知曉吊裝過程中吊物所處的各種狀態(tài)及起重設施的各種受力情況;
3、綁扎牢固,用吊耳、梁、柱等承力結構要經(jīng)校核,對于重要物件或薄壁件,要校核吊點、并加強。
(十)其他
控制措施:
起重用索具、小型工器具、一經(jīng)破損達報廢標準,不得使用。
電吊司機危險點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電吊作業(yè)
控制措施:
1、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修理、維護;
2、起重機正在吊著載荷時不得調(diào)整檢查起升、變幅制動器;
3、起重機行走、變幅、起升等每個動作前,司機均須發(fā)出警戒信號,無關人員應離開作業(yè)區(qū);
4、起重機工作時,任何人不得隨便上、下扶梯;
5、起重機進行檢查、修理、保養(yǎng)時必須切斷電源并掛牌作業(yè)。
(二)工作前、后不注意檢查
1、起重機司機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交接班制度”及“維修、保養(yǎng)制度”;
2、起重機與周圍建筑物,固定設備等的距離不應小于0.5米;
3、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2米;
4、起吊重物不得在空中長時間停留,重物沒有摘鉤時,起重機司機和指揮者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5、起重機司機在上車前應打開夾軌器,軌道上應沒有障礙物;工作結束后,應緊固夾軌器;
6、司機(監(jiān)護司機)工作時應精力集中,熟悉指揮信號;
7、工作結束后須按規(guī)定把起重機的桿、吊鉤、大車回原位、操縱桿回零位,切斷總電源。
(三)觸電
控制措施:
1、工作時間必須穿好絕緣鞋;
2、各吊車配電室和操作室地面必須按規(guī)定鋪好絕緣板;
3、檢查電氣元件及電纜時,須切斷電源后掛牌檢查;
4、各種電纜經(jīng)常檢查,發(fā)現(xiàn)漏電、破皮及時處理;
5、檢查電纜和看護電纜人員,不許用導電體或不帶緣手套觸摸電纜。
(四)違章操作
控制措施:
1、工作中嚴格遵守“十不吊”規(guī)定;
2、起重機嚴禁同時操作三個動作,當起重量達到額定負荷的50%時,禁止大車行走和操作其它動作;起重量達到額定負荷的80%時,只許操作一個動作;
3、風力達到五級時,應停止受風雨大或重量達額定載荷80%的露天起重作業(yè),風力達六級時,停止一切露作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