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挖掘土方時,必須由上往下進行,禁止采用掏洞、挖空底腳和挖“伸懸土”的方法,防止塌方事故。
第二條 多人同時挖土操作時,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橫向間距不得小于2m,縱向間距不得小于3m。禁止面對面進行挖掘作業(yè)。
第三條 用十字鎬挖土時,禁止戴手套,以免工具脫手傷人。
第四條 挖掘土方作業(yè)中,如遇電纜、管道、地下埋藏物或辨識不清的物品,應立即停止作業(yè),設專人看護并立即向施工負責人報告。嚴禁隨意敲擊、刨挖和玩弄。
第五條 基坑、基槽的挖掘深度大于2m時,應在坑、槽周邊設置防護欄桿。
第六條 深基坑挖土時,操作人員應使用梯子或搭設斜道上下,禁止蹬踏固壁支撐或在土壁上挖洞蹬踏上下。
第七條 從基坑、基槽內(nèi)向外拋土時,應拋出離坑槽邊沿至少1.0m,堆土高度不得超過1.5m。
第八條 使用人力手推車運土時,運輸?shù)缆芬教,禁止推跑車,前后車應保持不少?m的安全距離。
第九條 深井運土使用轆轤吊運時,轆轤支架要安裝牢固,繩索要堅固,并經(jīng)常檢查設施和工具是否牢固、可靠,下方作業(yè)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帶。掛好裝運土斗或裝運土筐起吊時,下方人員必須躲開或上到地面,以免裝運土斗(筐)或土、石塊掉下砸傷。
第十條 吊運時,要聽取下方人員指揮;往下運送裝運土斗或裝土筐時,應先通知下方人員,以免砸傷下方人員。
第十一條 運出的泥土應堆放距坑口1.0m以外,高度不得超過1.5m,以免積土壓塌坑口或土石滾入坑內(nèi)砸傷下方作業(yè)人員。
第十二條 使用蛙式打夯機,電源電纜必須完好無損。操作時,應戴好絕緣手套,嚴禁夯打電源線。在坡地或松土處打夯,不得背著牽引打夯機。停止使用應拉閘斷電,方準搬運。
第十三條 從磚剁上取磚應由上而下階梯式拿取,禁止一碼拆到底或在下面掏取。整磚和半磚應分開傳送。
第十四條 腳手架上放磚的高度不準超過三層側磚。
第十五條 車輛未停穩(wěn)禁止上下和裝卸物料,物料要墊好綁牢。開車廂板應站在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