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10月25日集中清理整治中小學亂收費
記者昨天從市政府糾風辦獲悉,為進一步規(guī)范學校收費行為,堅決遏制教育亂收費,逐步健全完善治理教育亂收費的長效機制,按照全省統一部署,市政府糾風辦將聯合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和市審計局對全市公辦中小學自2009年春季開學以來的收費行為進行集中清理整治。此次集中清理整治活動分為三個階段: 自查自糾階段(8月25日至8月31日)、重點檢查階段(9月1日至30日)、處理整改階段(10月1日至10月25日)。
七項內容列入明察暗訪的重點
此次集中清理活動期間,通過明察暗訪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違反規(guī)定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收費,以及國家、省已明令禁止的收費項目繼續(xù)收費的;二是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不按規(guī)定執(zhí)行“三限”政策,以及在“三限”政策以外自行出臺相關收費政策的;三是違反規(guī)定以舉辦輔導班、補習班、提高班、實驗班、國際班、興趣班、超常班等為由向學生收取費用的;四是超出規(guī)定范圍向學生收取代辦費用在期(年)終不予結算,轉為學習或有關部門收入,變相多收費的;五是強制學生訂購教輔材料、課外讀物、報紙雜志以及強制學生統一購買生活和學習用品并從中牟利的;六是不執(zhí)行收費許可證制度,未按規(guī)定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監(jiān))制票據的;七是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未及時、足額將教育收費收入繳入財政專戶及未按財政部門批準的預算安排使用教育收費資金的。
向學生收取費用時必須同時出具教育收費明白卡
市糾風辦等五部門重申了有關政策:集中清理整治期間,暫停審批新的合作學校。未經省財政、物價、教育部門批準,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向學生收取各項費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也不得代收費用。學校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收入全部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學校和教師不得收取規(guī)定以外的任何費用,也不得將任何費用存入個人賬戶,更不得坐收坐支。嚴禁捐資助學與錄取學生掛鉤,嚴禁以贊助費等名義向學生收取與入學掛鉤的任何費用。向學生收取費用時必須同時出具教育收費明白卡,明白卡必須載明收費標準批文號和收費許可證號,以及省、市、縣三級糾風、教育、財政、物價、審計部門舉報電話和舉報途徑,并經學生家長簽字備查。
堅決查處亂收費典型案件
此次活動還要求各地堅決查處亂收費典型案例。市縣兩級將組織聯合檢查組根據舉報線索和掌握的情況,對學校進行重點檢查(抽查),對于發(fā)現的典型問題要嚴肅處理?h(市、區(qū))教育部門要會同糾風、財政、物價部門,對存在問題的學校進行重點解剖,認真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采取有力措施,解決體制機制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對于亂收費問題,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該處罰的處罰、該撤職的撤職、該開除的開除、該追究刑事責任的追究刑事責任,絕不手軟,一查到底,不僅要處理直接責任人,而且要追究領導責任。
集中清理整治期間,市政府糾風辦(2801500)、市教育局(2801187)、市財政局(2844313)、市物價局(12358)、市審計局(2843279)分別設立了舉報投訴電話,歡迎廣大群眾進行投訴和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