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jié) 線路維護與檢修
第三十三條 線路的維護、檢修項目,應按照設備的狀況及巡視結果和測試結果確定。其標準項目及周期如下表: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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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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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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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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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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鍍鋅鐵塔緊螺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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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五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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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線路投入運行一年后需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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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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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緣子定期和污穢區(qū)清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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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二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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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線路污穢情況,采取的防腐措施可適當延長或縮短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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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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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塔刷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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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3-5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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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其表層狀況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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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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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桿各部緊螺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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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五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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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線路投入運行后需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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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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桿塔傾斜扶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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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巡視測量結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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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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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基礎防腐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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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檢查結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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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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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溝線夾緊螺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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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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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檢修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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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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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線道橋的修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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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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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巡視結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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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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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桿根削腐刷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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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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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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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護區(qū)內(nèi)砍樹、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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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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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巡視結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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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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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桿內(nèi)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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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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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凍前進行(不結凍地區(qū)不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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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更換部件的檢修(如換桿、換橫擔、換導線、換避雷線、換絕緣子等)要求更換后新部件的強度和參數(shù),不低于原設計的要求。
第三十五條 線路停電檢修或在高低壓設備上工作應填寫工作票,并發(fā)作業(yè)牌。工作票有工作負責人填寫,由供電車間的技術員簽發(fā)。工作票不得任意涂改,一式兩份,交變、配電室值班員審核、無誤后,工作負責人從值班員手中接收工作票,按停送電規(guī)程的規(guī)定工作。工作完畢將工作票交會變配電值班員。工作票保留三個月。
第三十六條 工作票簽發(fā)人不得兼任該項工作的負責人,并負以下責任:
一、工作開始前向工作班人員宣讀工作票。
二、正確的和安全的組織工作。
三、指導工作組人員遵守規(guī)程,執(zhí)行安全措施。
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fā)給一張工作票。
第三十七條 填寫第一種工作票工作,工作負責人必須在值班調(diào)度或工區(qū)值班員的許可后,方可開始工作。許可開始工作的命令,必須通知到工作負責人。采用電話傳達時,必須認真記錄,清楚明確,并復誦核對無誤。
第三十八條 工作完畢,工作負責人應檢查地線,人員、工具、材料是否全部撤回,設備是否完好,接地線拆除后,應即認為線路帶電,不準任何人再登桿塔,進行任何工作。
第三十九條 完成工作許可手續(xù)后,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應向工作班人員交待現(xiàn)場安全措施,帶電部位和其注意事項,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必須在工作現(xiàn)場對工作人員的安全認真監(jiān)護,及時糾正不安全動作,工作負責人與下令人聯(lián)系停送電時,雙方要復誦無誤,嚴禁約時間停送電。
第四十條 變臺上測量低壓側的電流時,可使用鉗形電流表。應注意不觸及其它帶電部分,以防止相間短路,并熟知儀表的使用方法。
第四十一條 測量帶電線路導線的垂直距離,交叉跨越距離,嚴禁使用皮尺、線尺,可用測量儀或用拋掛絕緣繩的方法測量。
第四十二條 桿塔、變臺、避雷器的接地電阻測量或解開及恢復接地引線時,應戴絕緣手套,且嚴禁接觸與地斷開的接地線。
第四十三條 砍伐靠近帶電線路的樹木時,不得登桿。樹木和繩索不得接觸導線。
上樹砍剪樹木,不應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樹枝以及鋸過或砍過未斷的樹木。人和繩索應與導線保持安全距離,并使用安全帶。
第四十四條 為防止樹木倒落在導線上,應設法用繩索拉向與導線相反方向。繩索應有足夠長度,以免拉繩人被倒落的樹木砸傷,如樹枝接觸高壓帶電導線時,嚴禁用手直接去取。
第四十五條 工作中遇有雷電來臨或遠方雷鳴時應立即停止工作。
第五節(jié) 桿塔上工作
第四十六條 高空作業(yè)必須使用保險帶(對地面2m以上為高空)登桿前應檢查登桿工具是否完備合格。桿根是否牢固可靠,木桿腐朽嚴重者,應采取可靠措施,方可登桿。新立的電桿,在基坑沒填平夯實前不準登上。
第四十七條 上桿前應先檢查登桿工具,如腳扣、升體板、安全帶、梯子是否完整可靠。
第四十八條 保險帶應系在電桿或牢固的構架上,不許系在桿尖上,并應檢查扣環(huán)是否牢固,在桿上作業(yè)轉位時,不要失去安全帶保護。
第六節(jié) 變臺工作
第四十九條 在變壓器上、電容器臺上工作,至少應由兩人進行。
第五十條 更換變壓器或調(diào)整相位后,應檢查電壓和相位是否正確。
第五十一條 拉合高低壓保險,須使用絕緣工具,不許赤手摘掛高壓保險。
第五十二條 變臺上的預防性試驗工作時,臺架上嚴禁有人,應由專人監(jiān)護。
第五十三條 落地式變壓器臺,應設有遮攔并加鎖。
第七節(jié) 線路施工與運輸
第五十四條 運輸前指定專人對運輸?shù)缆愤M行調(diào)查,確定運輸路線。對易發(fā)生事故的坡路、彎路、冰雪路等處,應向運輸人員及司機交待清楚。
第五十五條 裝運貨物,必須綁扎牢固。乘車人員不準在車上打鬧,并不準坐在車廂板上。
第五十六條 運輸及裝卸貨物,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安全,起吊物下面不許站人。運輸過程中防止偏心、后仰。
第五十七條 凡用繩子牽引桿子上坡,必須將桿子綁牢,繩子不得觸磨地面,桿子兩側5m內(nèi)不得有人。專用運桿車運輸時,兩旁不準有人。如需有人支撐,應采取可靠措施。
第八節(jié) 基礎施工
第五十八條 挖掘地質(zhì)松軟或流沙時,應保持其自然坡度,或用擋板、沉箱以防倒塌。此種工作至少二人在一起。
第五十九條 挖坑的邊緣不準堆放重物,以防壓塌基坑?由钸^1.5m時應戴安全帽。
第六十條 巖石基礎打眼時,撐釬人應戴安全帽、手套、眼鏡,打錘人不準戴手套,防止脫手傷人。
第六十一條 同一地點的炮眼,待全部打完后方可裝藥。
第六十二條 放炮地點周圍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距離的規(guī)定時,應采取保護措施。
第六十三條 土方石坑放炮前,應將工具材料全部撤離現(xiàn)場。所有工作人員向放炮的反方向,離石坑100m,土坑50m以外隱蔽。如用深孔加大藥力時,可適當加大安全區(qū)。
第九節(jié) 立桿與撤桿
第六十四條 立桿、撤桿要有專人指揮。立桿前現(xiàn)場負責人向全班人員講明起立方法,注意事項,分工明確,詳細說明指揮信號,并檢查工作人員熟悉信號程度。
第六十五條 在居民區(qū)和交通道路上立、撤電桿時應設專人看守。
第六十六條 組立桿塔所設的地錨,根據(jù)不同的地質(zhì)及受力情況加以確定,利用樹樁和大石塊代替地錨時,必須經(jīng)工作負責人檢查后方可使用。
第六十七條 起重桿塔應使用合格的起重設備,在當起立的桿塔離開地面時,起吊暫停,對各吃力點進行檢查,確無問題后繼續(xù)起吊。
第六十八條 桿塔起立過程中,除指揮人員和指定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撤出桿塔高度的1.2倍以外。
第六十九條 桿塔起立過程中,不準下坑找正,如要下坑,應暫停起立。工作人員必須站在起立電桿的兩側,并有專人監(jiān)護。
第七十條 在起立過程中不準攀登桿塔。當桿塔起立60°后,應減緩速度,注意各側拉繩。
第七十一條 使用吊車立、撤桿前,鋼絲繩套應吊在桿的適當位置,防止電桿突然傾倒。
第七十二條 在撤桿工作中,拆除桿上導線前,應首先檢查桿根,做好防止倒桿的措施。在挖坑前應先綁好拉繩。
第七十三條 已經(jīng)起立的電桿,只有在桿基回土夯實后,方可撤去叉桿及拉繩。桿下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
第十節(jié) 放線、撤線和緊線
第七十四條 放線、撤線和緊線工作均應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信號。檢查緊線工具及設備是否良好。
第七十五條 交叉跨越各種線路、鐵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線時,應先取得主管部門的同意,并做好安全措施。
第七十六條 放線要有專人領線,并時刻注意信號,放線用的滑車要轉動靈活。放線軸應有防止被拉跑的措施,并設專人看守。
第七十七條 放線、緊線遇有障礙時,工作人員應站在導線外側,并發(fā)出信號。
放、撤、緊線過程中,跨越架必須設專人看守,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立即發(fā)出停止過線信號。
第七十八條 嚴禁采用突然剪斷導、地線的做法松線。
第七十九條 跨越需停電的高壓線路時,停電后驗電掛地線,地線應在導線兩端分別掛起。
第十一節(jié) 停電和驗電
第八十條 線路作業(yè)前,應做好下列停電措施:
一、斷開發(fā)電廠、變電所(包括用戶)線路斷路器和刀閘;
二、斷開停電要工作的線路各路斷路器、刀閘和保險;
三、斷開危及該線路停電作用,但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桿線路的斷路器和刀閘;
四、斷開有可能反回低壓電源的斷路器和刀閘。
第八十一條 應檢查斷開后的斷路器、刀閘是否在斷開位置,斷路器、刀閘的操作機構應加閉鎖,且跌落保險器的保險應摘下,并應在斷路器或刀閘的操作機構上懸掛“線路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
第八十二條 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首先要驗電,證明線路確無電壓,驗電要用合格的驗電器,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并有專人監(jiān)護。
第八十三條 線路的驗電應逐步進行。聯(lián)絡用的斷路器或刀閘檢修時,應在兩側驗電。
同桿塔架設的多層電力線路進行驗電時,先驗低壓,后驗高壓;先驗下層后驗上層。
第十二節(jié) 掛接地線
第八十四條 線路經(jīng)過驗名無電后,各工作班(組)應立即在工地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假若有感應電壓反映在停電線路上時,應加掛接地線。
第八十五條 同桿塔架設的多層電力線路掛接地線時,應先掛低壓后掛高壓,先掛下層后掛上層。
第八十六條 掛接地線時,應先接接地端,后接導線端。接地線連接要可靠,不準纏繞。拆接地線時程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絕緣棒或戴絕緣手套,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
第八十七條 若桿塔無接地引下線時,可采用臨時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m。
第八十八條 接地線應有接地和短路導線構成的成套接地線。成套接地線必須用多股軟銅線組成,其截面面積不得小于25mm²。嚴禁使用其它導線作接地線和短路線。
第十三節(jié) 電力電纜工作
第八十九條 電力電纜停電工作應填寫工作票。在工作前必須詳細核對電纜名稱標示牌是否與工作票所填寫的符合,安全措施正確可靠后,方可開始工作。
第九十條 挖掘電纜工作應由有經(jīng)驗人員交待清楚后才能進行,挖到電纜保護板后,應由有經(jīng)驗人員現(xiàn)場指導,方可繼續(xù)進行。
挖掘電纜溝前,應做到防止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
第九十一條 挖掘出的電纜或接頭盒應平放,不要使接頭受到拉力。
第九十二條 敷設電纜時,應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且嚴禁用手搬動滑輪,以防壓傷。移動電纜應停電進行。
第九十三條 鋸電纜之前,必須與電纜圖紙核對是否相符,并確切證實電纜無電后,用接地的帶木柄的鐵釬釘入電纜芯后,方可工作。扶木柄的人應戴絕緣手套,并站在絕緣墊上。
第九十四條 城市的街道(街巷)與廣場上的電纜,應敷設在人行道下面,距建筑物的基礎不得少于0.6m。
電纜埋在地下的深度由地面至電纜外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10kV以下的電纜不得少于0.7m。
二、20-35kV的電纜不得少于1m。
第九十五條 直接敷設于地下的電纜,應敷設在土溝內(nèi),電纜的上部應鋪上厚100mm的砂層或篩過的土層。1000V 以上的電纜除上述外,應在電纜全長的上部蓋上一層磚或特別的保護板以防機械損傷。
第九十六條 敷設在電纜隧道、電纜溝及埋在土溝內(nèi)的的電力電纜,應與操作電纜分別排列,以免電力電纜發(fā)生故障時。影響操作電纜。
第九十七條 電纜線路與其它地下建筑物或道路交叉時,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一、電纜與街道交叉時,應將電纜穿于管中,埋設在地下的深度不得少于1m。
二、電纜與鐵路或公路交叉時,應將電纜穿于管中,埋設在距鐵軌底部的深度不得少于1m,距排水溝底部的深度不得少于0.5m。
三、埋設電纜管的長度,應超出鐵路兩側路基界線以外或超出公路排水溝以外,其超出長度不得少于1m?拷F路與鐵路交叉點的地方,應設立明顯標志,并在線路圖上做記號。
四、電纜與電纜交叉的距離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0kV以下電纜——不得少于0.35m。
20-35kV電纜——不得少于0.5m。
第九十八條 電纜與熱力管交叉時,其外皮間距離不得少于0.5m,靠近電纜溝的熱力管兩側各2m的長度,應加纏絕熱材料。
第九十九條 電纜與熱力管并列敷設時,電纜與熱力管外皮間的距離不得少于2m,如達不到要求,請示主管領導許可,但在任何時候不得超過本地段同樣深度土壤溫度5℃以上。
禁止將電纜直接敷設于熱力管的上部或下部,或?qū)崃苤苯臃笤O在電纜的上部或下部。
第一百條 在隧道、電纜溝或在房屋內(nèi)敷設時,應將包扎于電纜外的麻皮去掉,并將鋼帶涂上防銹油漆。
第一百零一條 電纜沿房屋、電纜隧道等的墻上或頂上懸掛時,電纜應按設計規(guī)定安置托架,一般規(guī)定托架橫置間距不大于1.5m,豎置電纜每隔4m應加固定。
第一百零二條 滾放電纜卷筒時,按卷筒上所畫箭頭方向滾動。禁止由車上扔下電纜卷筒,卷筒不許平放。
第一百零三條 敷設電纜時,電纜應由卷筒上部引出,不許電纜在地上拖拉磨擦,每個人承擔的重量不應超過35kg。
第一百零四條 在敷設電纜轉彎時,人應站在彎曲的外側,以免擠傷,應使用手套以及其它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以免皮膚中毒。
第一百零五條 豎井敷設電纜使用鋼絲繩吊掛應采取可靠措施,綁架牢固,防止脫落。
第一百零六條 進入電纜溝內(nèi)工作或巡視電纜時,不得少于兩人,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不得腳踏電纜和用手搬扶電纜,不準吸煙。若因工作需要使用噴燈或電烙鐵時,必須將周圍清理干凈并做好防火措施。
第十四節(jié) 事故備品
第一百零七條 事故備品應根據(jù)部頒《電力工業(yè)生產(chǎn)設備備品管理試行辦法》的規(guī)定備齊。
第一百零八條 事故備品應有標記、卡片,并設專庫、專架存放,妥善保管,保證其不受損傷,不變質(zhì)和散失,并定期檢查試驗。金屬備品應定期做好涂油防腐工作。
第一百零九條 事故備品、搶修工具、照明設施及必要的通訊工具,一般不許它用。搶修使用后,應立即清點補齊。